主页 > 下载imtoken被盗 > 硬核:吸收比特币也是非法集资?构成犯罪(真判分析)

硬核:吸收比特币也是非法集资?构成犯罪(真判分析)

下载imtoken被盗 2023-06-05 07:49:08

为了研究币圈的相关司法实践,郭先生花了一个月的时间仔细分析了中国法院对虚拟货币的近4000份判决书。其中就有这样一个判决,引起了郭律师的注意。

一、案例介绍

这是浙江省2020年11月的真实判决(案号:[2020]浙0329行初136号)。 2019年,高某等人利用海外服务器搭建“Token Bank”投资平台,号称可存储主流“虚拟货币”理财,承诺随时存取,无锁仓,日利率1/1000-1000 高收益等十种静态收益模式中,有八种从大众吸纳比特币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,以“拉人”的动态收益模式推销传销,收取返利,诱使其他人存入他们的虚拟货币。进入“代币银行”平台。好时光并没有持续多久。同年6月,平台虚拟货币无法提现。同年7月,平台将储户的主流货币强行转换为TB级资产。随后平台被关闭,无法登录。经查,高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吸收的虚拟货币价值超过1亿元。经法院审理,认定涉案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

二、吸收比特币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是否构成犯罪?

根据郭的搜索,吸收虚拟货币目前被认为是犯罪行为。除上述案件外,没有其他判决,所以这种情况仍是个案。但对于币圈来说比特币非法集资传销套路,无疑是巨大的“利空”。那么吸收虚拟货币是否应该被视为犯罪?

郭律师在分析全网近4000条关于虚拟货币的判决后,发现了一个严重的“细点”现象,即在民事和刑事领域,虚拟货币的价值确定模式完全不同。从民事角度来看,除了少数判决(支持贴现的请参考郭文贵之前的文章)外,法院普遍认为虚拟货币不能与人民币等法定货币挂钩。从犯罪角度来看,法院普遍认为虚拟货币是有价值的,可以参考案发时交易平台的价格。因此,吸收虚拟货币也被认定为犯罪,符合法院在刑事案件中一贯的判断标准。至于法院出现这种“细点”现象的具体原因,郭律师将在以下内容中进行专门分析。

三、以后还会有这样的判断吗?

郭律师认为,这样的判决是否会再次发生比特币非法集资传销套路,很难判断。毕竟,虚拟货币虽然在民事诉讼中不被认定为具有特定价格,但它仍然具有财产属性。

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,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体是“公众存款”。在《取缔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》中,存款已扩大解释为“资金”,但在《9月4日公告》等规定明确虚拟货币不具备“货币”属性的情况下”,虚拟货币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资金尚待商榷。

如果将虚拟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,郭律师认为,非法吸收虚拟财产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一方面是因为对象不匹配。另一方面,如果虚拟财产也可以构成不吸,那么各种游戏中的商家都是不吸的嫌疑人。

因此,法律一方面不承认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,另一方面以“存款”或“基金”的名义为虚拟货币命名。如果这不是错误的定罪,那是另一种定罪。一种“细点”现象。

对于此类判决未来是否会大规模发生,郭律师认为,在没有明确司法解释的情况下,不应大规模发生此类情况。毕竟,司法公正和公正是第一要务。民事的原则可以用的比较多,犯罪人还是需要具体的法律法规(尤其是从不利于被告人的角度),所以如果虚拟货币不能被赋予法律定性,怎么可能公平公正呢?进行审判?

好了,本期节目就到这里,如果你对币圈的法律实务感兴趣,请关注郭律师,郭律师带你从裁判实务的角度看币圈的情况。如果您有法律问题,可以在评论或私信中留言。下次见。